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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2025-09-09 15:52     (点击: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中原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拟对2021级32名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20日。

若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正式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并依法注销其在学信网中的学籍信息。

联系方式: 0371-67698078

附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名单

                 中原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附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名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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