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中原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拟对2021级32名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20日。
若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正式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并依法注销其在学信网中的学籍信息。
联系方式: 0371-67698078
附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名单
中原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