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学〔2021〕43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净化办学环境,学校将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工作内容
(一)自查阶段
2022年8月20日至8月31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开声明,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部门、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对以下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1.利用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刊登、播发虚假夸大广告。
2.未经学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未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信息。校内二级学院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的广告宣传。
3.发布与审批备案和实际业务不一致的广告。
4.发布或变相发布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为名义的相关广告。
5.发布含有“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的广告。
6.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内容的广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违背党的教育
方针、有损人民群众利益、涉及意识形态问题、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的广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22年9月1日至9月25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学校将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进一步核实和清查,要求校外教学点对涉及我校的违规发布广告、虚假广告主动澄清、处理并消除影响。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及校外教学站点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2.学校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治结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广告宣传管理相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相关工作,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3.对于涉及侵害学校的违法违规广告,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371-67698055。
附件:广告发布违规违法行为自查自纠统计表
中原工学院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