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各位同学:
按照教育厅教高函【2018】211号文件要求,要关注知悉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改革政策并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法学类专业相关事宜。在该《办法》中,明确报名条件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历学位等的要求,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中的法学类专业则不再具备报考条件,但该《办法》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就是说,该《办法》限制的是报考2018年及以后的法学类专业相关考生,而之前的法学类相关考生和毕业生不受影响。请各函授站点及时告知考生关注并知悉相关政策,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中原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