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自愿申请学学士学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及自考本科毕业生均需办理此手续,按如下要求申请学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1、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之间获得自考本科毕业证的毕业生;2026年1月即将毕业的2021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中起点本科学生;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附件1);
3、 符合中工教[2016]1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附件2);
4、通过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
5、符合中工教[2014]15号文件《中原工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附件3)、中工教[2014]16号文件《中原工学院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附件4)的授予条件。
二、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下午5:00
三、填写要求:
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表格中照片务必与毕业证书照片为同底版,身份证、自考生毕业证须将扫描件插入相应位置,我们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相关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受理。
四、申请方式:
将填写好的附件4《 中原工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和附件5《中原工学院2026年1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于11月27日下午5:00前发送至学院公共信箱jxjyxyxgb@zut.edu.cn 。过期将不再受理,请相互转告。
邮箱:jxjyxyxgb@zut.edu.cn
邮件名称:函授2021级高本+专业+姓名学士学位申请;自考+专业+姓名学士学位申请。
五、邮寄材料
请将填写好的《中原工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纸质档材料一式两份、毕业证书照片同底版纸质档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计三种纸质档材料邮寄至: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41号继续教育学院学工部
收件人:学生工作部(收)
电话:67698078
注意:请一定用EMS方式邮寄,以免材料丢失
中原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附件2: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3 :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工教〔2014〕15号)
附件4: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教〔2014〕16号)
附件5:中原工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6: 中原工学院2026年1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